浅析公司团建、旅游服务费处理
发布日期:2019-10-14 查看次数:1632次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经常会组织单位员工集体聚餐、旅游等常见的方式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往往这个时候却是财务人最头疼的时候——这些费用我们财务该怎么去记账?要不要交税?下面我们来分别说说这些费用该怎么处理。

      1、公司组织集体聚餐,发生的餐饮费用支出

      账务处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提醒:员工聚餐的费用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取得发票,如果取得的是专票,不能抵扣,需要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如果有超额的部分,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

      2、公司组织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

      关于职工福利费要不要代扣个税的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当然还应该包括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面我们要重点关注是否是“集体享受、不可分割、不能量化、个人”这几个特征。

    (1)集体旅游打包和旅行社结算::对于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果企业是按车费、餐费、住宿费、服务费等项目整体打包和旅行社结算的情况下,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营销业绩奖励旅游服务费、按人头结算,需要把费用算在每个员工的头上,计提工资需要加上这部分金额。

      ①个人所得税:应该将旅游费的总额平摊到个人,计入当月工资,按 “ 工资薪金 ”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所得”(即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②企业所得税: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管企业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做,员工旅游费都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且税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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